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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進行注冊時需要提交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包括目錄外原料及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人群食用評價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菌種鑒定、菌種毒力等試驗報告,以及涉及興奮劑、違禁藥物成分等檢測報告。
《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的出臺,也使保健食品在監管領域有法可依,有據可循,AUPOS奧普斯應用實驗室提供乳制品檢測整體儀器配置及應用方案,服務百姓,健康中國,美好生活我們一起努力!關注我,讓色譜分析更簡單!
保健食品功效性成分及其含量的合格性是保健食品滿足其設定功能和效果的決定性條件。功效成分一般按大于或等于標示值標示,如總氨基酸、
粗多糖、總黃酮等;對于需要制定范圍值的功效成分,應明確標示值的允許濃度偏差范圍,比如維生素含量范圍為標示值的80%~180%,礦物質含量范圍應為標示值的75%~125%,且應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規定的產品適宜人群對應的每日攝入量;對于每日攝入量需要嚴格控制的功效成分(如褪黑素等),其指標值的標示范圍應以每日用量為依據,上限不得超過允許攝入量。